郭笑云目前在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处理民商事案件,深耕宜昌及湖北地区,专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事务等领域。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
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杨X相撞,造成杨X受伤,交警认定蒋X负全部责任。杨X住院治疗78天,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蒋X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及护理费,保险公司已将垫付款项支付给蒋X。杨X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蒋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9935.76元。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颇多,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提出质疑并申请鉴定,但多家鉴定机构退案。郭笑云结合原告出院记录、鉴定意见等,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对于原告出院后遵医嘱购买的药物及辅助器具,保险公司以“药房买药不认可”等为由拒赔,郭笑云出示出院医嘱,证明与伤情治疗直接相关,法院予以支持。在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郭笑云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合理主张,也得到了法院支持。残疾赔偿金按八级伤残、10年计算获全额支持,鉴定费由侵权人承担,不过超龄农民误工费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扣除已垫付部分,原告实际获得赔偿款16万余元。
除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郭笑云还处理过不少其他类型的案子。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余X作为担保人被一审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余X不服委托郭笑云上诉,郭笑云精准计算保证期间,指出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应免除保证责任,还对利息计算、夫妻共同债务等进行有效抗辩。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上诉观点,撤销一审判决,余X的担保责任得以完全免除。在浙江甲融资担保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债务人周X在追偿权诉讼期间以1万元低价将房屋转让给其父周X某。郭笑云调取相关信息,论证转让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反驳“借名买房”抗辩,成功主张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实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