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宿迁市某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曾登记结婚,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原告起诉要求分割被告名下合计15万元的银行存款,认为这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12万元定期存款及转出的3万元,原告还委托了律师参与诉讼。被告则委托了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的周芙蓉律师及实习律师应诉,被告答辩称12万元定期存款是婚前自有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仅婚内新增部分资金可依法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不清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规则,像本案中原告简单认为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在被告名下的存款就是共同财产,却忽略了资金的来源可能是婚前个人存款。其二,在处理财产时不注重证据的保留,没有及时留存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导致在分割财产时无法证明财产的性质。
周芙蓉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她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宿迁沭阳县服务多年。她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兼具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与专职执业律师资质,是复合型专业法律人才。执业十二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婚姻、债权债务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无一个当事人投诉。
在办理此案时,周芙蓉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周律师调取了两家银行历年账户流水,仔细梳理婚前开户存款金额、婚后资金存续变动记录。她通过这些证据成功举证证明12万元定期存款是被告婚前两笔存款合并转存而来,婚后无新增资金注入。针对3万元转账款项,她结合账户流水说明资金为婚内逐步累积形成,同时对被告提出的相关扣款抗辩意见进行举证阐述。双方围绕款项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展开了激烈的举证和法庭辩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5000元,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裁判理由清晰明确,案涉12万元定期存款由被告婚前两处账户原有存款归集而成,资金本源为婚前个人财产,原告诉请分割该12万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被告婚内农商行账户逐步累加形成3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私自转出侵害原告权益,结合双方无婚内过错、无子女的客观情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半即1.5万元分割款;被告主张部分款项应从分割金额中扣除,因金额较小且存在日常家庭开支,法院不予采纳该抗辩。
周芙蓉律师秉持“诚信执业,仗义执言,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她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必要时则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她用专业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了靠谱、高效、优质的法律保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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