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周赫律师,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刻在心里。他常说,每一个案子背后,不是一个人的一辈子,就是一个企业的命根子。律师必须竭尽所能、合法合规,用专业和诚信去争取最好的结果。这种态度办行政诉讼,尤其显得重要。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刘X在工作时受伤,某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意公司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陷入僵局,意公司以无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病历记载有矛盾等理由否认工伤。周赫律师临危受命,展开了一系列具体行动。他用17天时间,逐页梳理刘X受伤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构建了“时间—行为—伤情”三位一体的证明体系。他强调不能因工作场所无监控或无人目击就否定工伤事实,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周赫律师的意见,认定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了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周赫律师信念与专业并重,在复杂的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
周赫律师就像历史人物虚云老和尚一样,有着“不卑不亢”的风骨。在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中,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财物纠纷向公安机关报案,某派出所认定不属于管辖范围并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某区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王X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作为某区政府的代理人,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事项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他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公安机关及复议机关依法履职,强调原告应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面对原告试图通过刑事报案解决民事纠纷的不当做法,周赫律师坚守原则,拒绝任何不当利益,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周赫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用专业的知识和坚定的行动,为当事人穿越法律的无常,破局而出。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陪当事人走向黎明,为他们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法律难题,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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