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某运输公司的货车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经认定货车负次要责任,车辆因此受损。然而,当运输公司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遇到了难题。两家保险公司均坚持按责任比例赔付,拒绝全额赔偿运输公司的损失。运输公司无奈之下,委托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的白玙新律师,向法院起诉索赔73951元。
在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在处理类似保险理赔案件时,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往往条款众多且复杂,不少人在签订时只是匆匆浏览,对其中的理赔条件、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并不清楚。就像本案中的运输公司,如果事先对车损险的理赔规则有更深入了解,或许在一开始就能避免与保险公司的争议。其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收集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公估报告等重要证据,导致在理赔或诉讼时处于被动地位。
白玙新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数年,现任职于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山西忻州五台县。他曾在保险公司任法务三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深耕于交通事故、保险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中相关车辆损失案件。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严谨的执业态度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擅长从海量证据中提炼关键信息、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在本案中,白玙新律师代理原告参与庭审。他提出车损险应先行全额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全责方追偿的主张。同时,他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公估报告、施救费、鉴定费等证据,主张全部损失均属保险理赔范围。在取证方面,白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提前收集整理了各项关键证据,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在调解阶段,他也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但因保险公司坚持按比例赔付未能达成调解。于是,进入诉讼环节。在诉讼过程中,白律师依据《保险法》第10、14、66条,《民法典》第465条等相关法律,进行精准抗辩。
最终,法院支持了白玙新律师的主张,判决某平安XX公司赔偿原告60218元,XX公司赔偿原告13733元,两项合计73951元,诉讼费由二被告分担。判决理由为事故在保险期间,车损险应予全额赔付,施救费、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依法由保险人承担。
白玙新律师秉持“严谨务实、精益求精、客户至上”的执业准则,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他在案件处理中,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但在必要时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他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化解纠纷,维护了公平正义,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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