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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纠纷二审逆转:打破格式条款枷锁维护租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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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8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尹绪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41177133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11882890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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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脚手架工程中心(A中心与某大型建筑集团(XX集团就租赁费用结算产生纠纷,XX集团以未就损耗和丢失费用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已结算租赁费。一审法院仅判其支付70%。A中心委托尹绪梅律师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就像这起A中心与XX集团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就《架设工具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进行了结算,然而XX集团在结算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拿“未就租赁物的损耗和丢失费用达成一致”当挡箭牌,拒绝全额支付已结算的租赁费。A中心认为对方违约,起诉一审法院,可一审却采信XX集团部分观点,机械引用合同条款,仅判其支付70%的费用。

在这类租赁商业合作中,普通人存在不少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格式条款不重视。就如同本案中“当租赁结算总额超出合同总价10万元或超过合同总价20万元(孰低时,必须重新签署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这一条款,它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很多当事人在签订时没有仔细审核,一旦遇到纠纷,很容易被对方利用这些格式条款来限制自身权益。其二,在结算环节,不及时跟进款项的支付。比如A中心在结算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对方付款,导致对方拖延支付达两年之久,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的尹绪梅律师。她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民商事领域造诣深厚,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她曾任某新三板科技公司首席法务,现任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商事部首席合伙人,并且具备心理咨询师等其他专业能力。其团队以客户权益保障为核心,擅长处理重大民商事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

在接手此案后,尹绪梅律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精准的取证。她收集了双方结算的相关文件、租赁物使用的相关证据等,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在调解方面,由于对方态度强硬,调解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于是只能进入诉讼程序

在二审中,尹律师重点指出一审法院未考量未按时结算的原因及责任归属,未合理保护A中心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以及XX集团既未重新签约或签订补充协议,也未退还租赁物且仍在继续使用的事实,以此确立了“事实租赁关系”成立的核心主张。经充分论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尹律师的上诉意见,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尹绪梅律师秉持“专业立身、商业+行业思维、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处理中,她优先尝试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当调解无法保障当事人权益时,她会精准诉讼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像尹绪梅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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