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X是一名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两次交通事故,这两次事故均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分别达到了十级和八级。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裁决用人单位九江市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朱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三十余万元。然而,用人单位对此裁决不服,选择提起诉讼。
在这类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不清楚工伤与侵权赔偿的双赔规则。就像本案中,用人单位提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属同一性质、不能双赔”,很多劳动者可能就会被这种说法误导,从而放弃自己应得的权益。实际上,除了医疗费外,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并行获得的。其二,不重视停工留薪期的认定。用人单位常以未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为由,质疑停工留薪期的合法性,若劳动者自己不了解相关规定,就可能导致赔偿金额被削减。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朱XX委托了唐德新律师。唐德新律师自2025年开始在江西衡庐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江西九江德安,她毕业于南昌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从基层法律服务到专职执业律师,她走过了十余载法律路,累计承办案件百余起,具备深厚的民商事实务纠纷沉淀。她深耕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事三大核心领域,同时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唐德新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属同一性质、不能双赔”的核心抗辩,她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及全国法院会议纪要,明确指出除医疗费外其他项目均可并行主张,有力驳斥了对方观点。对于用人单位以未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为由,质疑十二个月停工留薪期合法性的问题,唐德新律师从朱XX实际伤情、多次治疗及恢复周期出发,结合《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进行论证,说服法院认可仲裁委确定的十二个月期限。在用人单位起诉后,唐德新律师迅速梳理两起工伤事实、交通事故赔偿情况及仲裁裁决依据,完整呈现法律适用逻辑。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除医疗费用外,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并行获得,朱XX虽已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误工费赔偿,仍有权主张工伤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关于停工留薪期,仲裁委依据朱XX实际停工时间及伤情,参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认定为十二个月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用人单位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9日解除,用人单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X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三十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元。
唐德新律师始终相信,法律不止是冰冷的规则,更是守护公平与生活的底气。她秉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思路,认真对待每一次咨询、每一起案件,做有温度、有实力、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人。在工伤待遇纠纷这类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有唐德新律师这样专业且负责的律师为他们保驾护航,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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