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伙经营是常见的模式,但其中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陈某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22年3月,陈某与黄某、王某达成了口头合伙的合意,三人共同出资经营沙石买卖生意,并且约定合伙份额、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均各占三分之一,合伙经营、货款回收等事务主要由黄某负责。
然而,到了2023年4月,黄某核算合伙账目后,虽然在三人合伙微信群确认合伙公账收益共计122386元,每位合伙人可分得利润40795.33元,还多次承诺分配利润,却一直未向陈某兑付。同时,合伙经营期间,陈某为王某垫付投资款58000元,王某也至今未归还。陈某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在这类合伙纠纷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采用口头合伙约定。很多人觉得大家关系好,口头说一下就行,却忽略了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隐患。一旦出现争议,没有书面协议,很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给维权带来极大困难。其二,缺乏对合伙经营的监督。像本案中陈某将经营事务主要交给黄某负责,却没有对账目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利润分配出现问题时难以掌握准确情况。
面对陈某的困境,他委托了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黄君律师作为代理律师。黄君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广东梅州兴宁。她是本科学历,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兴宁本地法律服务市场迅速成长为中坚力量。她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秉持“专业、责任、诚信、温度”的理念,以负责任的态度和专业素养独立承办各类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业界的一致认可。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黄君律师首先帮助陈某收集证据。她指导陈某整理合伙期间的聊天记录、账目核算记录等,以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在调解阶段,黄君律师积极与黄某、王某沟通,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二被告态度强硬,调解无果。于是,黄君律师果断进入诉讼程序。在庭审中,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沉稳的庭审掌控力,迅速抓住案件争议焦点,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为陈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三人合伙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关于均分利润、共担风险的约定真实有效,黄某确认的合伙收益账目清晰、可作为利润分配依据,同时陈某为王某垫付投资款的事实属实。法院依法判决,全额支持陈某全部诉讼请求,判令黄某向陈某支付合伙利润款40795.33元,并按年利率3.55%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止的利息;判令王某向陈某返还垫付投资款58000元,并按年利率3.55%支付相应逾期利息。
黄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思路。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或企业的悲欢离合,所以坚持以“匠人之心”打磨专业,以“赤子之心”服务乡土。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为兴宁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