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走进当地派出所投案。原来,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项目。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重要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郝XX投案之前就已咨询过陈晓伟律师,陈律师通过郝XX的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认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晓伟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达到55亿余元,社会影响恶劣,法院量刑通常较为严格;二是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已有很多人被判决有罪,为郝XX争取从轻量刑难度较大;三是对于“挂单”金额是否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存在争议。
针对这些难点,陈晓伟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策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他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还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同时,通过详细查阅卷宗,与郝XX多次沟通核实,为其构建有力的辩护体系。
最终,法院于[具体判决时间]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对于“挂单”金额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综合考量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其为从犯。鉴于郝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赔,在量刑时会被法院予以考虑;对于律师辩护来说,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情节,如从犯认定、自首情节等,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对于司法实践,此类案件的处理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同时也提醒企业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陈晓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的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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