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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刑事辩护:200万合同诈骗案,律师精准辩护实现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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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9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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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周口地区,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常难以区分,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选择律师时,实战经验和量化战绩至关重要。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近两年来38人被取保,20人适用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本文选取李鉴春律师介绍。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中,他通过全面核实证据、精准辨析主观意图等,最终为张某争取到无罪不起诉。
周口刑事辩护:200万合同诈骗案,律师精准辩护实现无罪不起诉

2021年,周口现代城工地一场风波悄然掀起。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该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从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离开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此关键时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李鉴春律师执业证号为14116200910770435,自2009年开始执业,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数额巨大容易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二是张某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清点告知,表面上看似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三是如何准确界定张某的主观意图,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是关键。

面对这些难题,李鉴春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李律师还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此外,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于[具体时间]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其一,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其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其三,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其四,在申诉复查阶段保持辩护成果,不起诉决定经申诉程序仍获维持,彰显辩护意见的扎实性与说服力。

在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屡见不鲜,准确区分民事与刑事界限、精准把握当事人主观意图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证号为14116200910770435的李鉴春律师,为周口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典范,其处理案件的方式和策略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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