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2月,在宿州灵璧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告驾驶农用三轮车追尾前方停驶的电动车,致使原告腰椎骨折、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因此没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治疗后自行委托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180日、90日、90日,随后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19万元,庭审中主张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否认事故关联性,同时质疑原告伤情成因、索赔金额及票据真实性。此时,宿州灵璧县王兴佳律师接受被告委托,代理本案应诉,王兴佳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飞尚达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
王兴佳律师在办案初始,充分利用其曾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熟悉基层办案流程的经验,全面梳理证据,排查诉求疑点。他逐一核对原告住院病历、诊断记录、医疗费票据、单方司法鉴定意见书、赔偿明细,结合被告陈述与现场情况,发现多处不合理诉求与证据瑕疵,从而锁定了抗辩方向。在面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诉求时,王兴佳律师结合事发场景、车辆属性、原告行为综合抗辩。他指出事故发生时原告车辆突然就地停车,未提前观察后方路况、未设置警示标识,且双方事发后均未及时报警固定现场,原告自身也存在安全过错,据此主张不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划分过错比例。
对于原告依据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主张伤残等级、三期时长,王兴佳律师凭借其对本地司法环境与裁判尺度的了解,提出异议。他认为单方鉴定缺乏对方在场监督,程序存在瑕疵,结论客观性存疑,并正式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最终法院准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两次鉴定结论一致,客观固定了伤情与三期标准,避免了原告依据单方鉴定夸大损失。
在费用方面,王兴佳律师整理转账、收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被告事故后已人道主义垫付医疗费58000元,当庭要求该笔款项在最终赔偿款中依法抵扣,反驳了原告无视垫付款、重复主张全额赔偿的诉求。同时,针对原告无法完整提供医疗费原始票据、存在二次报销嫌疑的问题,王兴佳律师当庭提出质证意见,要求原告说明费用去向与报销情况,结合法庭核算标准,剔除无合法依据的费用主张。此外,他还对照病历、医嘱、鉴定意见,对原告各项赔偿金额、计算标准逐一质证,配合法庭依法核定各项损失数额,驳回超出法定标准的索赔项目。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兴佳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酌定被告承担80%主要责任。经核算,原告总损失共计约20万元,被告按责任比例应赔付约16万元。扣除被告此前已垫付的58000元后,被告最终仅需再赔偿约10万元。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的不合理诉求被全部驳回,案件受理费按照双方过错比例进行分摊。王兴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认可与信赖,他曾连续三年获得法院优秀书记员的荣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