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的法律界,范晓辉律师是一位深耕多年的专业法律人。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4年,他是福建奥广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经手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上千件。他凭借北京交通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的专业背景,以及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领域颇有建树。
2019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XX在泉州市鲤城区某酒店门口饮酒后雇了代驾杨某。当车行驶至停车场外部时,二人因车费问题发生纠纷,杨某报警。在等待民警期间,吴XX自行将车开至停车场内并在车内睡着。公安人员到场后,经检测吴XX血样中乙醇含量远超醉酒驾驶标准。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吴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实,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范晓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因为案件事实清晰而放弃努力。他深知在这种事实与罪名无争议的情况下,量刑辩护是关键。他开始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主动收集对吴XX有利的证据。他发现吴XX此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和行政处罚前科,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而且案发当晚吴XX已主动聘请代驾,说明其本意并非放任酒驾行为,只是因代驾费用纠纷这一突发情况,在停车场外短距离挪车至停车场内,驾驶距离极短,且事发凌晨,道路上行人及车辆稀少,对公共安全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较低。
在庭审中,范晓辉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指出吴XX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虽不构成自首,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吴XX已主动预缴了罚金人民币6000元,充分体现了其认罪认罚、积极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
最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范晓辉律师关于“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辩护意见,认定吴XX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吴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预缴)。
这次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范晓辉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他在复杂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信息、运用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能力。在他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类似这样通过精准辩护改变案件走向的例子还有很多,他用专业和敬业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