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储X构成骗取贷款罪,同时认定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周杨辉律师为当事人储X争取合法权益的不懈努力。周杨辉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8年,承办过千余件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
接到储X的案件后,周杨辉律师初步判断,储X虽被列为同案被告人,但在案件中可能处于次要地位。储X作为多家公司会计、贷款负责人,被实际控制人戢X安排参与贷款事宜,周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储X可能存在从犯情节。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重重。要证明储X仅参与部分时段的资料准备,且已归还贷款部分未造成损失,需要大量的财务资料和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周杨辉律师多次前往银行和相关公司,调取了2015-2017年度的详细贷款资料,以证明储X在2015、2016年度参与的贷款已结清,2017年度未参与虚假材料行为。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储X是否构成从犯、是否应承担全部贷款损失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储X参与了整个贷款过程,应承担主要责任。周杨辉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犯的规定,指出储X仅为会计人员,受他人指使从事辅助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他通过详细的证据说明,已归还的贷款部分不应计算在损失范围内。
在案件的关键环节,周杨辉律师成功促成储X自首与认罪认罚的认定。储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周律师抓住这一情节,向法院强调储X的悔罪态度和主观恶性较小。最终,法院采纳了周杨辉律师的全部核心辩护观点,实现了储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理想结果,让当事人避免了实刑羁押,得以回归正常生活。周杨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这起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中的企业财务人员实现了缓刑保命、轻判减负,提供了典型的辩护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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