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竹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A被公诉机关指控数额巨大。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逐笔核对借条、银行流水、还款记录、集资参与人陈述,依法剔除亲属间借款、已民事判决款项、无利息约定款项等,重新核定准确金额。同时提出坦白、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赔等从轻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核减公诉机关指控金额,被告人A在数额巨大的法定刑中实现从轻处罚。凌灿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约12年的执业生涯里,始终以这样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在另一起公诉机关以强奸罪(中止)对被告人A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社会关注度高、量刑压力大。凌灿伟律师再次用行动践行这一理念。他全面审查证据、现场细节、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及法医鉴定,发现被告人主观自动放弃奸淫,客观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同时符合强奸罪中止与强制猥亵罪既遂构成要件,依法应择一重罪论处。同时,他提出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专业意见,将重罪强奸罪变更为强制猥亵罪,实现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凌灿伟律师是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丰富的身份让他在法律领域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专业的见解。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A涉案资金流水巨大,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提起公诉。凌灿伟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他迅速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被告人A获得缓刑。凌灿伟律师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成百上千件案件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展现出一位优秀律师的专业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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