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XX原是国有煤矿法定代表人,他与他人合谋,通过虚报征地补偿款套取144万余元公共财物,属贪污罪中“数额巨大”情形。案发后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如实供述罪行,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准刑,形势不容乐观。
裴晓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拥有近40年从业经历,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律师执业证及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双重专业资质。接受委托后,他立即展开工作,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他精准抓住被告人主动坦白、全额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构建起完整的辩护体系。结合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他从法律规定层面论证被告人虽属“数额巨大”,但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裴晓君律师关于被告人从宽处罚情节的意见,判处被告人刘X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已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一判决让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裴晓君律师依旧在吉林岑峰律师事务所,为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着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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