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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合同诈骗案的无罪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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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7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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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十六年——李鉴春律师擅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又一起合同诈骗案的无罪反转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面临刑事追诉,情况十分棘手。

这时,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还担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等职务。李律师接手后,立即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通过细致梳理,他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李律师认为这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随后,李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摆脱了刑事追诉,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继续着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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