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培训市场中,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的纠纷时有发生。分公司停业后拒不退款的情况,不仅让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还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困扰和无奈。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为孩子投入的教育培训费用往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旦遇到此类问题,他们可能会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原告A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原告B购买了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的形体礼仪、舞蹈、播音主持课程,支付了两万余元。然而,原告B完成部分课次后,分公司于2022年11月起停止教学活动,关闭门店,且拒绝退还剩余四十一课次对应的一万余元课程费用。原告多次要求退款均被拒绝,这让原告陷入了绝望。案件的难点在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何让原告的损失得到弥补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就在原告感到无助时,他们找到了杨稳定律师。杨稳定律师执业已有4年,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目前正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法律事务。同时,她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以及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接手案件后,杨稳定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注意到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是解决此案的关键。她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主张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在庭审中,虽然二被告均未到庭,但杨稳定律师重点论述了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核算剩余课时费用时,杨稳定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公平计算,确保金额合理、依据充分。同时,她还主张并获得法院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弥补了原告长期无法使用课程、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分公司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分公司十日内退还原告费用及利息,总公司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杨稳定律师始终坚守“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她通过精准适用法律,将总公司纳入被告范围,构建了分公司直接担责、总公司补充清偿的责任体系,给原告回款提供了双重保障,显著提升了执行成功率。她用专业的法律手段帮助家长挽回了损失,彰显了法律服务的民生温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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