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往往错综复杂,不仅涉及刑事犯罪的认定,还关乎民事赔偿的划分,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不仅要承受犯罪行为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还可能面临赔偿难以落实的困境,其生活和心理都可能陷入巨大的危机之中。
被害人杜XX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被告人屈某某、缑某某饮酒后乘坐杜XX驾驶的出租车,因洗车费纠纷与杜XX发生口角、厮打,导致杜XX受伤。此后,杜XX多次住院治疗,却在次年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经鉴定,二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与杜XX的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而杜XX的妻子裴XX、儿子杜XX、父亲杜XX、母亲袁XX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追究二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万余元。面对这样的局面,原告方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他们不仅失去了家庭的顶梁柱,还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不确定的赔偿结果。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如何确定合理的赔偿范围和责任划分。
在这个关键时刻,梁小龙律师走进了原告人的视野。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自2013年3月正式投身律师行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4件。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为其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梁小龙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同时也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疑难复杂案件。
在办理此案时,梁小龙律师凭借承办逾1000件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注意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他在庭审中精准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法律适用错误,结合鉴定意见、病历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论证二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曾经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他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论证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同时,梁小龙律师细致梳理原告人的各项损失主张,区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定范围。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结合相关赔偿标准和证据,精准核算金额,剔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主张。他重点论证二被告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为原告人争取最大的赔偿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纠正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偏差,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屈某某挑起事端、作用较大,缑某某作用相对较轻,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责任,可减轻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依法审核认定原告人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01158.62元,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二被告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60927元,原告人自行承担20%的责任,同时驳回了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60927元。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高度的责任担当,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的刑事追责结果和民事赔偿,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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