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常常隐藏着各种陷阱。原告P某就不幸掉入了这样的陷阱,他满心欢喜地从被告X某处购买了一台XX轿车,付清了全部购车款,本以为可以顺利拥有这辆车,然而事情却并未如他所愿。被告长期拒不办理过户,后来车辆还因原车主未还清银行贷款、存在合法抵押,被抵押权人委托第三方拖走,P某彻底丧失了车辆的占有使用权。此时他才发现车辆长期处于抵押状态,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陷入了钱车两空的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刻,P某找到了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2017年执业至今,已近10年,作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着不俗的表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还处理过不少征地拆迁、离婚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首先开始固定关键事实,锁定根本违约。她收集了买车合同、转账凭证、报警证明、车辆抵押登记信息、车辆被拖走的情况说明等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证实了被告未解除抵押、未办理过户、交付车辆存在权利瑕疵,构成了根本违约。这一步骤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强大的证据收集能力,以证据为王,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面对被告提出的“原告解除权已过一年除斥期间、购车时已知车辆未过户,请求驳回全部诉请”这一抗辩,张双意律师精准驳斥。她明确提出,原告知晓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起诉未超过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合法有效。这充分展现了她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运用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抓住关键要点。
在庭审过程中,张双意律师围绕“隐瞒抵押—拒不过户—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落空—合同应予解除”展开完整逻辑链。她清晰地论证了车辆因抵押被拖走、无法过户、无法正常使用,符合《合同X》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条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款项。她的庭审表现法理清晰,逻辑完整有力,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全面采纳。
最终,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买车合同》于20XX年X月XX日解除,判令被告X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P某购车款XXX元,案件受理费也大部分由被告负担。本案成功解除陷阱合同,为原告追回10万元购车款,实现了重大维权成果。
张双意律师始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像P某这样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走出阴霾,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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