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XX与被告倪XX、徐XX的买卖合同纠纷,给原告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依约供货后,却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困境,多次催讨无果,正常的经营资金周转受到极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在民商领域的深厚实务积淀,迅速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其中包括《合伙协议合同》《购销合同》《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让他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证据。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伙人徐XX是否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XX辩称对货款不知情,且倪XX曾承诺对外债务由自己承担。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指出,根据《民法典》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俞国锋律师2016年8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各类法律规定的运用更加娴熟,能够准确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辩论。
同时,俞国锋律师指出徐XX在《购销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且原告曾通过微信向徐XX发送对账单并询问付款进度,徐XX回复“联系不上倪XX”等,足以证明其对案涉债务知情。此外,依据《购销合同》约定,俞律师主张12,500元律师费由被告负担。庭审中,被告倪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二被告支付货款294,195元、逾期利息(按LPR的2倍计算)及律师费12,500元,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还荣获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其撰写的论文也多次获奖,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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