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A】在与亡夫婚内购置了车辆,之后将其出售给【被告B】,双方约定车辆出售后的剩余银行贷款由【被告B】承担。
然而,【被告B】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这导致车辆贷款逾期。第三方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后,向【原告A】行使追偿权,【原告A】最终支付了车贷垫付款17000元。【原告A】多次向【被告B】主张该垫付款,可一直没有结果。接到担保公司追偿通知时,【原告A】心里特别着急,整夜都睡不好觉,想着自己已经把车卖出去了,怎么还要承担这笔费用。
魏建明律师在【原告A】多次追款无果后介入了此案。他接受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核心证据。他仔细查看了《卖车协议书》,确认【原告A】对案涉车辆系有权处分,双方签订的卖车协议合法有效。还查看了担保公司追偿相关材料、17000元代偿款的支付凭证、车辆权属证明等,将这些证据整理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清晰地还原了【被告B】违约、【原告A】代偿的案件事实。
在法律适用方面,魏建明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追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他明确阐述了【原告A】追偿权的合法基础,在庭审中清晰地提出诉讼主张,没有遗漏任何关键信息,准确地向法院传递了委托人的合法诉求。
庭审时,出现了一个状况,【被告B】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魏建明律师充分利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确保庭审顺利推进。他向法院强调被告放弃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对案涉车辆系有权处分,双方签订的卖车协议合法有效,【被告B】未按约定支付车辆贷款构成违约,【原告A】履行代偿义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法院判决【被告B】向【原告A】支付车贷垫付款17000元,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B】承担。
【原告A】原本担心这17000元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在魏建明律师的帮助下,不仅全额追回了垫付款,还让被告承担了受理费。魏建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他始终坚守“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这场官司能胜诉,靠的就是他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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