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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的坦白情节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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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8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晓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920161074397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88341400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郑晓龙,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中共射洪市律师行业第四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委员。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 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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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辩护案中,被告人A因长期收购销售“回流药”被公诉机关指控。郑晓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该意见,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回流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的坦白情节辩护

2024年,射洪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2020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A长期从事药品倒卖,明知所涉药品是利用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回流药”,仍进行收购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XXX元,个人获利100000元。

郑晓龙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主要处理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案件。此次,郑律师作为被告人A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开展针对性辩护。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无异议,但重点提出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A的认罪悔罪态度,建议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判。

在辩护过程中,郑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精准锁定被告人A符合坦白的法定构成要件。对于涉医保犯罪案件,他结合医保“回流药”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涉案金额认定、犯罪情节界定等专业问题,以及医保基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郑晓龙律师提出的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坦白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在另一起案件中,郑晓龙作为被告代理人代理段XX、李XX因与曾XX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标的额本息共计820余万元,核心争议焦点为原告方索要360万元转让款及467余万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郑律师在案件中仔细审查证据,最终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再审申请,为当事人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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