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且充满期待的时刻。然而,当婚礼筹备过程中遭遇变故,随之而来的服务合同纠纷更是让人头疼不已。何XX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他与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协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但因婚礼取消,何XX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因为合同中明确写着“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
在这样看似不利的局面下,朱亚龙律师登场了。朱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这一优势使他在面对此案时,展现出了独特的能力。
他精准运用《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定,主张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这一主张为消费者争取到了退费的基础。在过往处理的诸多合同纠纷案件中,朱律师也曾凭借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类似的困境。例如在某起合同纠纷中,对方同样设置了不合理的条款,朱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条文,找出对方条款的漏洞,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在本案中,朱律师还准确界定定金与预付款界限,合理调整诉讼请求。他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这一专业的法律分析,避免了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诉讼风险。庭审中,面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朱律师进行严格质证,指出其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这一严谨的态度,促使法院仅支持合理成本,最大限度为委托人追回款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朱律师快速推进流程,一审终审即时生效,帮助委托人在短时间内拿到生效判决,实现回款。
朱亚龙律师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在处理案件时,始终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他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在困境中点亮了希望之光,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力量。正如他所坚信的,胜诉并非终点,而是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起点,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一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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