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说说这个农家乐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纠纷案。上诉人是XX县某农家乐,经营者叫宋XX,被上诉人是XX县XXXXX局。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先在基层法院起诉,结果原审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但没撤销,原告不服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了。
这案子的背景是,原告经营者在2012年租了千阳县城关XX某村集体土地,没经过用地审批就在上面建了农家乐,还完成了工商注册。2023年9月,被告接到群众举报开始调查,问了相关人员,还委托机构现场勘测,确认原告没用地审批手续占地建设的事实,然后立案,给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原告没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10月,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还罚款。原告不服就去基层法院起诉了。
原告最初的处境可糟糕了,被被告作出这么严重的行政处罚,基层法院还没完全支持自己的诉求,这心里肯定慌得不行,不知道这事儿到底该咋办,以后这农家乐还能不能正常经营。
再看看李超律师,他从2016年11月开始执业,到现在有10余年了,一直专注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还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国企合规、国企改制、国企投资等。他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在顾问服务方面,他从2016年到2021年为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做顾问,2018年到2021年也服务过该局,2019年至今为西安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咸阳市某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等提供顾问服务,还为咸阳市某县唯一县属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及所属10家子公司服务。
在诉讼案件上,他参与了田某某诉长安区政府等百余件诉讼案(陕西省首批行政滥诉案件),孙某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秦某诉西安某管委会行政赔偿案件,让当事人获得补偿千余万元,还参与代理西安市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陕西试点首批案件)。
在专项服务方面,他为2018年XXX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最大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处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XX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征收第一案、XX区人民政府310国道建设项目、攀枝花X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回到这个农家乐案子,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很清晰。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载明的土地权属有矛盾,也没查明土地是否为农村集体土地,没套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比对,没收处罚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也错误,依据的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标准冲突。行政处罚程序也违法,现场勘测没通知原告到场,送达告知书后原告陈述、申辩期限没到就作出处罚决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也错了。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法院行政判决,撤销千阳县XXXXX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还让该局9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都由被上诉人承担。和原告最初面临的行政处罚和基层法院判决相比,这个结果简直是大反转,原告的压力一下子就小了很多。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法院查明了被告在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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