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被监护人吴X锭出生后,生父不详,生母吴X琪未履行抚养义务,也未支付抚养费,被监护人长期由外祖父吴X实际抚养照顾。吴X发现生母无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缺乏抚养能力,而自己身体健康且有一定收入,具备监护能力,遂向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自己为监护人。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吴X的委托,为其代理此案。
在案件前期调查阶段,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养成了严谨细致的调查习惯。她深入走访被监护人所在社区,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详细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生母的实际情况等。通过与社区工作人员、邻居等沟通交流,获取了大量有力证据,以证明生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以及外祖父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事实。
进入诉讼阶段,韩蕊律师依据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了申请人的诉求和理由,指出生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严重影响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而外祖父具备监护能力且已实际承担抚养责任,变更监护人符合被监护人的利益。同时,她还巧妙运用证据进行有力质证,反驳被申请人可能提出的辩解。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凭借在基层法院刑庭积累的庭审经验,能够从容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她敏锐地捕捉对方的观点漏洞,及时进行反驳和回应,为申请人争取有利的局面。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生父不详,外祖父已实际承担抚养责任且具备监护能力,变更监护人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将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由生母变更为外祖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韩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申请人实现了变更监护人的诉求。韩蕊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也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