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胜诉的基石”,在刘某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得到了深刻体现。刘某在2019年入职该公司,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刘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争执后离岗,公司拖欠工资且社保仅缴纳至当年3月。刘某自行申请劳动仲裁,却因不懂法律,诉求混乱、法律关系定性错误、金额计算标准有误而败诉。王菲律师接手后,全面复盘案件,从证据入手。她依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公司主动提出工作交接,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纠正了刘某仲裁时混淆补偿金与赔偿金的错误;同时,结合刘某的社保缴纳情况和工资发放记录,明确经济补偿金按应发工资为基数,结合4.5年工龄核算,驳斥了公司“扣除社保”的无理主张。在庭审中,这些证据成为了胜诉的关键,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再次提及“证据是胜诉的基石”,在田某与贾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王菲律师同样依靠证据扭转了局面。田某称贾某多次向其借款总计13400元,但贾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王菲律师仔细审查田某提供的证据,发现微信聊天截图和电话录音中,对于13400元借款仅为田某所述,并无贾某的回复和确认。于是,她精准锁定微信转账记录与支付凭证,剔除无佐证的13400元主张,聚焦9832.29元真实债权。通过严谨的举证,构建了可采信的借贷关系闭环。最终,法院支持了本金与法定利息,并由贾某承担主要诉讼成本。
在每一个案件中,王菲律师都践行着“证据是胜诉的基石”这一准则。她总是深入挖掘案件中的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日常的工作中,她依旧保持着严谨的态度,不断钻研法律知识,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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