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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缺失下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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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能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7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1910083934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7799313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注围标串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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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汪能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当事人证据缺失的困境,通过申请调查令、梳理相关文件等行动,固定了关键证据。最终使案件得到合理解决,其证据处理思路集中在全面收集和梳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件和信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缺失下的维权之路

汪能文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

这里介绍一起他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件中,原告是一家建筑公司,被告是项目发包方。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项的结算,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足额的工程款,而被告则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施工合同以及部分已支付款项的记录,但对于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等关键证据存在缺失。

汪能文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日志、施工图纸变更记录等文件,这些文件详细记录了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其次,律师对双方往来的邮件、函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从中找到了关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相关沟通内容。此外,还邀请了专业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进行鉴定,出具了权威的鉴定报告。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部分证据提出了质证,认为监理日志和邮件等证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汪能文律师回应称,监理日志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时记录,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邮件内容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对于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律师强调其是由专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出具的,具有权威性。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了剩余的工程款。

汪能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的方法论为:优先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件,包括合同、日志、邮件等;其次,对于关键事实,及时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最后,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系统梳理,使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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