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XX在中山市拥有一块集体土地,获颁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起初,他觉得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和报建都是常规操作,问题不大。
然而,当他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时,却收到了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理由是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郭XX慌了,他自己尝试与市资源局沟通,可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让他更加焦虑,反复想不通为何自己合法拥有的土地不能按用途使用。
经人介绍,郭XX找到了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梁律师执业多年,在各类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
梁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涉案地块在《控规(微调)》与之前规划的用途虽一致,但土地用途变更时间点存在疑问,且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控规(微调)》的程序可能存在违法之处。
围绕这个细节,梁律师指导郭XX收集相关文件,调取规划调整的审批流程记录等证据。郭XX按照律师的要求,翻找各类文件,调阅相关资料,固定了一系列证据。
庭审中,市资源局坚称不予许可决定合法,依据的规划也合规。而梁律师则指出原市规划局批准《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应承担相应责任。郭XX紧张地坐在一旁,手心都出汗了。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应对郭XX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听到判决结果,郭XX长舒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行政许可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第二,保存好各类土地相关证件和文件,以便维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面对行政规划管理问题时,要善于发现其中的关键细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子里,梁国权律师抓住了规划调整程序的关键问题,为郭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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