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左右,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和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做铁粉生意。起初,2015年、2016年部分业务签了《产品购销合同》,其他业务靠被告电话下单。合同里约定了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还明确了不同时间的铁粉和特铁粉单价。业务期间,原告发货到被告指定地点,被告仓库主管张X签收,原告开增值税发票后,被告付了部分货款。2016年5月24日和11月30日,双方两次对账,确认被告还欠原告货款。之后没再签合同,业务还是被告电话订购。原告继续供货,被告仓库主管签收,原告也按要求开了发票。但2016年11月30日对账后,被告只付了5万元,原告催款无果,就把被告告上了法院。
原告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要求被告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偿还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被告没有明确回应,也未出庭。
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不同时间的铁粉和特铁粉单价,2016年两次对账也标注了价格范围。之后的业务虽没签合同,但原告供货被告签收并认可,原告也开了发票。关键证据就是这些合同、对账单、入库单和增值税发票。
法院认为,依据合同X,双方没约定价格的,可以按交易习惯确认。以往合同和对账中约定了铁粉和特铁粉的单价范围,所以2017年铁粉价格按4050元/吨算,特铁粉价格原告主张按4700元/吨算,这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认可。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限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XXX.75元及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个案子由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董爽律师代理。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条款很重要。如果合同没约定清楚价格等关键内容,后续就可能产生纠纷。建议大家在签合同时,把各项条款都明确写清楚,避免模糊不清。如果交易过程中有新情况,最好及时补充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
这个案子里,法院依据交易习惯确定价格,成功解决了货款纠纷。董爽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以来承办了超500件案件,其中300多件是公司法和商事纠纷领域的案件。正是多年的积累和专业知识,让她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准确把握关键,为客户争取到合理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