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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全败以为维权无望,二审判决获赔超10万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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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8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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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劳动争议案中,务工者杨先生仲裁败诉。黄宇杰律师2022年执业,此前承办过超280件劳动与建设工程相关案件。他3次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关键证据、精准引用法律条文反驳对方。最终二审胜诉,获赔超10万元。
仲裁全败以为维权无望,二审判决获赔超10万工伤待遇

当事人杨先生,是一名普通的务工者,在2023年11月进入某市政集团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担任抹灰工。然而,不幸的是,同年11月28日,他在作业时不慎从钢架坠落,导致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等损伤。经肇庆市端州区人社局认定,杨先生所受伤害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个月。

本以为有了工伤认定,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但杨先生就工伤待遇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却以未证明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全部请求。这让杨先生陷入了绝望,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在这时,他找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

黄宇杰律师202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在接手杨先生的案件后,黄律师深知这是一场艰难的战斗,但他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核心策略上,黄律师以用工主体责任突破劳动关系争议。他援引生效《认定工伤决定书》,该文书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某市政集团公司,且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视为认可工伤认定结论。同时,黄律师还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条文,为杨先生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了补强证据,黄律师3次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某市政集团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作证明》《班组名单》《考勤表》等,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

工资标准争议方面,某市政集团公司主张按杨先生银行流水显示的4000元/月或肇庆市平均工资8404元/月计发待遇,而杨先生则主张按广东省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黄律师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杨先生入职仅5天即受伤,未形成完整工资记录的事实,反驳了某市政集团公司的主张,强调应按省级标准执行。

在实际损失举证上,黄律师也做得非常细致。对于护理费,他提交了肇庆市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参照当地护工标准主张600元,由于某市政集团公司未举证已派员陪护,法院支持了这一诉求。对于交通费,杨先生因配合工伤调查、劳动能力鉴定产生1980元交通费用,虽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黄律师强调这是因工伤赔偿实际支出,某市政集团公司应依法承担。

经过黄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核心内容。某市政集团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5605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1980元,并配合杨先生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营养费的工伤保险基金申领手续。驳回某市政集团公司上诉,认定其作为承建方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资标准按广东省平均工资计发正确。

杨先生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评价黄宇杰律师:黄律师对工伤案件很专业,帮我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黄宇杰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杨先生带来了希望,也为众多面临工伤维权困境的劳动者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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