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丽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决策,她从国有贸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等单位的法务岗位离职,成为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此前,她为各类企业及高净值人士提供投融资及法律服务,对投融资事宜有深刻研究。这次转型,让她有了更多独立处理案件的机会,也逐渐形成了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接手案件时,她会不遗余力地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理由。
在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充分体现了张丽这一执业理念的落地。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刘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先后出借共计二百万元,刘XX出具借条约定本金随要随还。王某某认为该借款发生在刘XX与郑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追加某餐饮管理公司为被告,主张该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张丽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她通过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来限制郑某某的责任范围。在庭审过程中,她详细地向法庭阐述这些理由,还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增强抗辩的说服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为适格出借人。部分借款(数十万元)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余借款约定的利息标准过高,调整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结合还款情况,认定截至某日刘XX尚欠借款本金一百三十余万元未偿还、数十万元未退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酌定郑XX在百万元范围内对刘XX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关于公司责任,某餐饮管理公司对部分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郑X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后,被告方对张丽的工作表示认可,认为她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