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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要不回?看这案子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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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建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1020161083151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79462934
代表案例:6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魏建明主任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年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常年担任数家乡镇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了较为专业的理论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事、刑事案件及法律援助案件均获得不少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多次受到委托人以及法律援助当事人送的锦旗,是一位负责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律师,如在2019年期间,代理一起受伤者的提供劳务案件的诉前调解,而该案赔偿方找到魏主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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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魏建明律师曾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A借给被告A和被告B12万,被告仅还7.2万后拒不还剩余本金及利息。魏律师梳理补强证据、论证借贷合法性、主张利息和律师费、反驳被告抗辩。最终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求,追回本金、利息,还让被告承担律师费。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看这案子咋解决!

原告A经案外人介绍,把120000元借给了被告A和被告B,双方签了《借条》,约定借款在20XX年XX月XX日前归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也就是年利率12%,还规定逾期还款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可后来,二被告只通过案外人还了72000元,剩下的48000元本金以及利息就一直拖着不给。这可把原告A急坏了,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对方耍赖不认账,眼看着这笔钱就要没了,心里别提多焦虑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告A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把二被告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返还剩余本金48000元、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XX年xx月xx日起的利息,还得承担3000元律师费和1075元案件受理费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首先是债权凭证的梳理与补强。他把案件核心的债权凭证都梳理了一遍,像《借条》《收条》、120000元银行转账凭证、72000元还款凭证等。发现《借条》出借人处是后补签名,就收集案外人的证言、原告与案外人的沟通记录等,让证据链更完整,充分证明了原告A就是实际出借人,这为认定借贷关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接着,针对二被告“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无效”的抗辩,魏律师核查了原告的出借款项来源,发现是自有资金加上临时周转资金,而且临时周转资金都已经归还了。他收集原告的银行流水、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明原告不是以放贷为业。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职业放贷人得有“经常性、反复性、营利性”等特征,二被告拿不出证据证明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成功让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在利息和律师费的主张上,魏律师也做得很到位。对于利息,他举证说明《借条》中约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也就是年利率12%,没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是合法有效的。对于3000元律师费,他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这是原告为维权实际花的合理费用,而且《借条》里也明确说了由借款人承担,符合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利息及律师费诉求。

面对二被告“实际出借人为案外人、已超付本息应抵消”的抗辩,魏律师从债权凭证的效力出发,指出《借条》《收条》都写明出借人是原告A,二被告向案外人还款是他们自己的事儿,不能对抗原告的债权。同时,针对“超付本息”,他指出这部分款项是二被告与案外人的其他经济往来,和本案没关系,得另案处理,成功驳回了二被告的全部抗辩理由。

最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持有的《借条》《收条》、120000元银行转账凭证等债权凭证有效,借贷关系合法。二被告的抗辩没证据支持,《借条》里关于利息和律师费的约定也合法。最终判决二被告向原告A返还借款本金48000元、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支付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1075元也由二被告负担。

原本原告A担心钱要不回来,维权成本还高。经过魏建明律师的努力,不仅追回了48000元剩余本金和约定利息,还让二被告承担了3000元律师费,最大限度降低了维权成本,实现了维权利益的最大化。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魏律师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用证据和法律说话,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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