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一笔100万的借款悄然发生。周X出于朋友情谊,将钱借给了王,双方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还以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借款时,借条和保证书都签好了字,一切看似顺理成章。可到了还款期限,王却未能偿还本金,货厂内的铁精粉也未交由周X处理。周X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经验丰富的李杨律师接受了周X的委托。她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借条和保证书,确认了借款事实和相关约定。接着,她深入了解王的还款情况,发现王已偿还了10万元本金,尚欠90万元。李杨律师还对张在借款中的责任进行了分析,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发现,张虽在借条及保证书中签字,但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
在法庭上,王和张未出庭参与诉讼,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李杨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分析,向法庭阐述了周X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了周X关于利息和张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原告周X负担1190元,被告王负担100元。
事后,周X回忆起李杨律师常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李杨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一执业理念,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为当事人全力追讨欠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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