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怎么也没想到,一场交通事故后的车辆维修,会让自己陷入如此困境。2023年6月12日,他驾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王X心急如焚,赶忙将车辆送至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并自愿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然而,事情并未朝着他期望的方向发展。截至2023年10月8日,王X通过微信向被告工作人员多次转账,共计支付了780,000元的维修费,可被告却在车辆仅完成部分维修项目,未进行质量检验、未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情况下,就允许他人将车辆开走。第三人否认委托他人取车,还称车辆实际未修复合格。王X主张约定使用原厂件维修,被告却实际使用拆车件,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王X陷入了绝望,自己花了这么多钱,车辆却没修好,还面临着维修公司的种种推诿。这样的案子,刘瑶律师执业三年来已经办过近200件。
在王X最无助的时候,刘瑶律师出现了。刘瑶律师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接手案件后,刘瑶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凭借近百余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王X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维修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她深入调查,收集了王X实际委托维修、支付费用的相关证据,以证明王X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修理合同关系。同时,她仔细研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未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以此作为认定维修公司违约的重要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维修公司以王X非车辆所有权人,诉讼主体不适格进行抗辩。刘瑶律师沉着应对,她指出王X实际委托维修并支付了费用,与被告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第三人也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所以王X主体适格。对于维修公司称车辆系车主方提走且未提出异议,已完成大部分维修工作的说法,刘瑶律师则强调维修公司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构成根本违约。
经过刘瑶律师的努力,案件迎来了决定性的转折。法院最终认定王X主体适格,维修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X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刘瑶律师表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会尽最大的努力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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