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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龙律师收集6年租房证据,助当事人达成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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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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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某甲向法院起诉与某乙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子某丙由自己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此案难点在于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盛春龙律师指导某甲收集了6年多的租房合同、租金收据、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收集6年租房证据,助当事人达成理想结果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2018年,他接手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2012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

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与某乙离婚,判令婚生子某丙由自己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的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随后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首先是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对于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

接下来是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某甲提供了自己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这些合同和收据详细记录了某甲的租房情况,时间跨度从2012年开始,一直到2018年,能够清晰地证明某甲在这段时间内处于在外租房居住的状态。同时,某甲还提供了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凭证上的时间和地址与租房合同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了某甲的分居事实。

此外,盛春龙律师还指导某甲收集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官进行了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听取当事人最后陈述。盛春龙律师在庭审中,将收集到的各项证据一一向法庭出示,并详细阐述了这些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有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在处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时,他总是能够根据不同的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指导当事人收集有效的证据。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这起离婚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帮助某甲实现了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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