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征得她同意就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多次协商返还无果后,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在法律层面,《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B先生擅自赠与的行为,既侵害了A女士的财产共有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这使得案件存在诸多疑难,比如如何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赠与金额的确定以及A女士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等问题。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指导A女士收集关键证据。调取结婚证和身份证明,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转账明细和消费凭证等,证明婚外关系和赠与事实;收集A女士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律师强调A女士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无依据抵扣项;并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主张婚外赠与无效。同时,律师还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配合法院核查第三人婚姻状态。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相比被告最初不返还的主张,A女士成功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结合云南德宏地区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尽可能收集全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和损害后果。在质证过程中,要敏锐地指出对方证据的瑕疵,维护己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向法院清晰阐述法律关系和主张,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