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平律师是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迄今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逾百起。他是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具备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还担任四川省达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1年9月26日,刘先生作为四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宣汉县蒲江街道某小区签订弱电系统安装工程。同年年底,他又与宣汉县另一家公司负责人达成口头约定,承建该公司名下的弱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期间,相关公司按约定将款项打进刘先生的对公账户,但他在支付工人少部分报酬后,以工程未结算、未收完工程款为由,拖欠张某某等6人劳动报酬。
2024年4月30日,工人们向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8月27日,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刘先生所在公司在5日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然而,刘先生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9月9日,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宣汉县公安局。截止2024年11月31日,刘先生拖欠张某某等6人劳动报酬共计146,327元。
在案件侦查阶段,刘先生到案后委托宣汉县公安局代为发放了5万元劳动报酬,但仍下差113,437元。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刘先生提起公诉。杜平律师接受指派,担任刘先生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杜平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刘先生,耐心沟通、安抚其情绪,详细核实案件细节、作案动机、涉案金额及退赃意愿。同时,他全面细致地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逐一梳理证据链,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
庭审前,杜平律师结合本案事实、前科情况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提出刘先生具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一是刘先生到案后最终能坦白认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情节;二是刘先生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宽处理;三是刘先生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积极弥补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杜平律师还充分考虑刘先生特殊的家庭与生活环境,在量刑时为其争取人性化考量。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3年12月1日,相关公司向刘先生公司对公账户累计拨付了大量工程款,其中包含了工人的劳动报酬,而刘先生却将部分工程款投资到其他项目,且一直未全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经人社局责令支付后,刘先生仍未能全额支付,其还在公安机关供述称家里有房产和车辆,但不想动家里的资产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足见其具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故意,并采取了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支付。因此,法院对刘先生辩解没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杜平律师提出的刘先生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刘先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庭审中翻供,否认自己有能力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杜平律师提出对刘先生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刘先生拖欠多名工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经工人多次催收以及相关部门责令支付的情况下,至今未付清,也未取得工人的谅解,表明其未真诚认罪悔罪,因此对该意见也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及刘先生的悔罪表现,认定刘先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刘先生支付张某某等工人剩余的劳动报酬。虽然杜平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刘先生在案发后支付了部分拖欠劳动报酬,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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