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他在一次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与肇事方李女士(化名)产生了赔偿纠纷,无奈之下将其诉至XX人民法院。
马云航律师来自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自202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他在接到张先生的委托后,深知责任重大,决心为张先生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20XX年X月,李女士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与同向行走的张先生发生刮碰,导致张先生颅脑损伤等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先生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李女士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6万余元。然而,案件审理过程并不顺利。被告李女士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同时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赔偿项目及金额提出抗辩,认为原告主张金额过高且部分项目无法律依据,仅同意在50%责任比例内承担合理损失,并要求扣除其垫付费用。
面对被告的诸多抗辩,马云航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他围绕案件事实及赔偿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在质证和辩论环节,他针对被告的每一个抗辩理由都进行了详细的反驳,明确原告各项赔偿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为了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他多次前往相关部门收集资料,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整理。
在庭审过程中,马云航律师围绕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标准适用、各项费用的合理性等核心问题展开了专业的辩论。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的主要赔偿主张,包括误工费按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营养费按50元/日保护等。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仍为十级伤残。法院结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核定,确认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6.3万余元。同时法院认定,被告所驾电动三轮摩托车因客观情况无法投保交强险,不适用交强险优先赔付规则,双方按5:5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精神抚慰金不按责任比例划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赔付原告张先生各项损失共计82225.4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案件结束后,张先生对马云航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马律师专业靠谱,为我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马云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帮助张先生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维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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