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原本的生活或许平静而普通,但一次错误的选择却让他陷入了法律的漩涡。在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他在2018年至2021年间,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销售给多家医院,销售金额达105.75万元,非法获利68万元。2022年1月27日,周X主动到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68万元。此时,他将希望寄托在了贾超颖律师身上。
贾超颖律师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千余件,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等领域尤为专精,还获得过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
在周X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他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贾超颖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为周X全力辩护。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X不起诉。退缴的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这个案件中,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周X争取到全案不起诉的有利结果,避免了周X留下刑事定罪记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始终秉持着“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他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能够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同时熟悉并实操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些优势在此次案件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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