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5时许,被告人宋XX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同事徐某某,从西昌市川兴XX方向往安宁XX方向行驶。5时30分,当车行驶至西昌市航天大道长富XX路段时,撞到了人行道上的被害人王XX,导致王XX受伤、车辆受损。经西昌市公安局认定,宋XX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XX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宋XX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救护车和病人家属去医院抢救伤员,还委托同车人员徐某某报警。可惜,王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XX死于交通事故致腹腔、盆腔脏器损伤致失血休克。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宋XX是否构成自首?公诉机关认为宋XX有自首情节。宋XX在事故后主动拨打120、委托他人报警、随救护车前往医院,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辩护人也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宋XX确实在事故发生后有上述行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此确认宋XX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宋XX的悔罪表现如何认定?辩护人强调宋XX系过失犯罪,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而且,辩护人协助或促使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获得了书面谅解。法院认为,这一情节是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宋XX当庭自愿认罪,积极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
第三,是否对宋XX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最终诉求。西昌市司法局经过社会调查评估后,也建议对宋XX适用缓刑。法院综合考虑宋XX的自首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司法局的评估建议,认为对宋XX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采纳了辩护人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宋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罪行,以及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的量刑有很大的影响。对于驾驶者来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一旦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正确的措施,争取从轻处理。
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他提出的核心辩护观点全部被法院采纳,成功为被告人宋XX争取到了缓刑判决。正是因为他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才让他在这起案件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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