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秋萍律师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现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深耕于民事及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婚姻家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及刑事案件,同时在离婚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合同纠纷等案件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等四人追偿权纠纷案中,原告作为担保人代廖X等人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487万余元,随后向廖X等四人追偿近500万元。案件难点在于如何证明案涉449万元借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原告公司。庞秋萍律师作为四被告共同代理人,从借名贷款的实际用途、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保证人追偿约定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案涉贷款系借名贷款,实际用于原告公司“某某新城”项目,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且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原告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837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实现了全案完胜、零赔偿、零责任。
在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代卢XX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245万余元后,起诉向卢XX等六名被告追偿。庞秋萍律师作为六名被告的共同代理人,同样从借名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债务转移、保证人追偿约定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案涉贷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是原告公司,用于“正业新城”项目,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原告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的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21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再次实现全案完胜、零责任、零赔偿。
在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原告起诉被告林场侵占其30亩山岭,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00元。案件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山岭的权属归林场,以及原告主张的损失无依据。庞秋萍律师作为林场代理人,通过提供历史协议、林权证、不动产权证、调解协议等证据,证明塘xx岭权属归国家、由林场管理,林场未占用xx排岭,原告诉称地界不清、证据不足,此前林木损失已赔偿并履行完毕,本案主张重复且无依据,原告主张的180000元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实现了全面胜诉、零赔偿、零返还。
庞秋萍律师现任玉林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博白县林业局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并于2025年受聘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她对待每一个案件,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问题,还注重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以温暖、耐心的态度给予当事人支持和鼓励。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断钻研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用专业守护公平正义,用责任践行法治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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