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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八年半后,许仙凤律师增加共犯认定证据核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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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7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许仙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32014119330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55045836
代表案例:3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许仙凤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从业以来主要经办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债务债权、婚姻家庭、政府企业顾问等法律事务。尤其擅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债务债权等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诉讼方面,每年经办案件1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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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12月,许仙凤律师代理的贺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法院判决贺某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结案复盘时,律师发现对共犯认定证据的核查不足。此后,律师在同类案件中增加了共犯认定证据核查步骤。
一审获刑八年半后,许仙凤律师增加共犯认定证据核查步骤

案件背景

许仙凤律师曾代理贺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2017年8月以来,李X建立“焊烙铁技术交流群”QQ群,发布改装、出售可获取持卡人银行卡密码、卡号等信息的POS机和模块等信息,通过淘宝店铺销售改装的POS机五十余台、可盗取银行卡信息的芯片模块一百余套,所得赃款被李X、贺X占有。贺X负责对外销售的发货和购买配件的收取,李X负责通过网络教授改装方法。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贺X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活动的通讯群组,其行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贺X明知孙X等人购买设备用于盗窃信用卡信息、盗取信用卡钱财,仍出售并传授技术,系孙X等人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最终,贺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此判决结果与当事人预期差距较大,未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刑罚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许仙凤律师重新整理材料时发现,在辩护过程中对共犯认定证据的核查不够细致全面。对于贺X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参与程度、主观故意等方面的证据分析不足,未能充分向法院阐述贺X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和责任大小。法院在认定贺X为共犯时,依据的证据主要是其参与发货和收取配件等行为,但律师没有对这些行为与共犯认定之间的关联进行深入剖析和有效反驳,导致法院最终采信了公诉机关关于共犯的指控。

调整后的做法

鉴于此,许仙凤律师在后续同类案件中增加了共犯认定证据核查步骤。在接手案件后,会全面梳理案件中的证据,针对共犯认定的关键证据进行详细核查。具体包括:仔细审查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参与时间、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沟通记录等,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犯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要件。同时,会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在案件中的真实情况和想法,以便更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在庭审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对共犯认定证据的质证和辩论,向法院充分阐述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和责任,争取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后续案例印证

在之后代理的一起类似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指控为诈骗团伙的共犯。许仙凤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对共犯认定证据进行了详细核查。发现张某虽然参与了部分诈骗活动,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边缘地位,其行为更多是受他人指使,主观故意不明显。在庭审中,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有力辩论,向法院阐述了张某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某为从犯,并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与之前的案件相比,通过增加共犯认定证据核查步骤,成功避免了当事人被过度认定为共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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