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上诉人秦XX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本案由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秦XX不服,提起上诉。受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2021年开始在中山执业的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邓泳怡律师担任秦XX本案二审阶段的辩护人。秦XX对一审量刑及退赔金额认定不服,上诉称自己系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悔罪,违法所得仅2万元且已退赔7万元,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原判量刑过重,责令退赔共同犯罪总额不当。
邓泳怡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上诉人秦X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及一审审理情况,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原判对秦XX的量刑是否适当;二是原判认定秦XX的退赔金额是否合理。为精准开展辩护工作,律师重点围绕秦XX的从犯地位、未成年人身份、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量刑情节,以及违法所得与退赔义务的关联性展开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从犯等相关规定制定辩护策略,拟写上诉辩护意见。
在调查过程中,律师深入分析案卷材料,重点挖掘与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包括秦XX与张XX的供述、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扣押材料等。这些证据揭示了秦XX的非法获利数额,为律师论证从犯退赔义务的边界提供了事实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而非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
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庭发表意见,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泳怡律师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一方面指出秦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退赔部分损失,具备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另一方面强调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原判责令秦XX退赔136万余元不当。律师结合本案证据,清晰阐释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有力支撑辩护观点。这一关键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使法院更加重视退赔金额的认定问题。
2024年3月1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秦XX系未成年人、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原审判决已据此对其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和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多名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未挽回的危害后果,原判量刑并无不当,故维持原判第一、二项(即对秦XX、张XX的定罪量刑)。同时,法院认定,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退赔义务,本案证据证实秦XX违法所得约7万元、张XX违法所得约3500元,原判认定二人退赔金额欠妥,应予纠正。最终,维持原审判决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作案工具处理及退赔金额的部分判项;改判缴获的秦XX违法所得7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张XX退赔3500元按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退赔义务的范围,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其次,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考量,在量刑和退赔等方面给予了适当的从轻处理;再者,强调了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精准的辩护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严谨,在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同时,兼顾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对于从犯的退赔义务范围及量刑合理性的认定一直是此类案件的难点和争议焦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越来越注重根据各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和在犯罪中的作用来准确认定退赔义务和量刑。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判趋势,即更加注重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被害人的损失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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