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原告申某某与于XX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XX从2015年起与被告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委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等律师,将被告李XX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曲智玮律师于2020年开始在乌鲁木齐执业,接到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了申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初步证据,如结婚证、于XX的死亡证明等,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准备。
在调查过程中,曲智玮律师团队围绕诉讼请求,全面搜集整理证据。他们从银行、房产部门、公司等多个渠道获取了原被告及于XX的通讯记录、聊天记录、于XX向被告的多平台转账流水、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购房购车付款凭证、旅游消费记录、公司工商档案及工资社保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揭示了关键事实:原告与于XX的合法夫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于XX与被告存在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于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具体金额及财产形式;被告所在公司系于XX实际控制,其领取的工资社保实质为变相赠与。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如主张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于XX欺骗;认为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称被告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表示曾在属于XX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还提出于XX为被告支付的购房、购车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无法证明是替被告支付,不应由被告返还;以及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在关键节点,曲智玮律师团队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他们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当庭对证据进行逐项质证,重点对转账金额重新核算,举证证明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指出被告劳动合同存在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结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当得利、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以及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就“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效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反向转账的抵销条件”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明确案涉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而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这些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明确了婚内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维护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其次,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了否定评价,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再者,为同类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让类似案件的当事人看到了维权的希望和途径。最后,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调查、质证和法律论证,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合法诉求。
在司法实践中,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属于无权处分,以及赠与财产的金额核定和诉讼时效等问题。对于赠与行为的效力,若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一般会认定为无效。在财产金额核定方面,会综合考虑各种转账记录、财产购置凭证等证据。而对于诉讼时效,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此类案件的裁判趋势是更加注重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和维护公序良俗,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