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X为了赚点不义之财,帮上线“XX先生”和“X城”转移资金。他到处找提供银行卡的人,还开车接送卡主去银行取现,取了钱就交给上线,然后按不同额度给卡主报酬。同年3月中旬,代X经杨X介绍认识了邹X,代X和杨X明知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还是提供了好多张银行卡,代X提供了八张,杨X提供了四张,这些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
20XX年X月XX日,两个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10万元进了代X提供的账户,38888元进了杨X提供的账户。邹X又开车接送代X和杨X去银行取现,他俩把钱取出来都给了邹X。杨X赚了2700元,代X赚了9300元。后来杨X在20XX年X月XX日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邹X和代X到案后也如实说了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把邹X、杨X、代X告上法庭,还建议判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杨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代X有期徒刑三年,都要处以罚金。当时邹X接到起诉书,整个人都慌了,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担心自己会被重判。
赵力辉律师是在邹X被起诉后接受他委托的。赵力辉律师第一时间就去会见了他,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还认真梳理了在案证据。赵力辉律师发现邹X虽然是被抓获归案的,但到案后如实说了全部犯罪事实,而且他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就有体现,按法律应该认定为自首。
在庭审的时候,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这些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跟法庭说了好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赵力辉律师还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邹X在共同犯罪里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小,还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赵力辉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经超过160件了,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办了140多件,像诈骗罪、涉黑案件、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些类型的案子占比大概60%。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邹X、杨X、代X明知是犯罪所得还窝藏、转移,涉案金额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杨X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邹X虽然自首没被认定,但法院考虑他坦白、认罪态度好,也在量刑时作了考量。最终判决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杨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代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杨X和代X的违法所得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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