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晚,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宁静。郑X驾驶轿车为避让违规越线的二轮摩托车,与正常行驶车辆碰撞,致朱X受伤。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且逃逸,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朱X治疗后,损失达191730.86元。郑X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垫付部分费用后,朱X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但阳XXX公司不服上诉,主张按比例赔偿、不承担非医保用药及降低护理费标准。
此时,刘苗律师登场。作为朱X的代理律师,他有着深厚的法学背景,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并且是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从更宏观的视角去理解法律规则。他全面梳理证据,收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等,形成完整索赔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保险法的立法精神,指出在肇事逃逸无法追索的情况下,为保护受害人权益,商业险应全额赔偿剩余损失。对于非医保用药,他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让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护理费方面,他提供护工收费证明等资料,证明标准合理。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刘苗律师为朱X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
另一起合同纠纷案,易X与易XX系兄弟关系。易X委托易XX处理名下68平方米房屋的拆迁事宜,两人签订了拆迁补偿款分割协议。但易XX收到补偿款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易X起诉,一审胜诉后易XX上诉,主张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协议受胁迫签订。刘苗律师作为易X的代理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系统梳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证明双方已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他运用禁止反言原则,指出易XX已签字确认并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缺乏依据。对于“胁迫”主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易XX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审法院采纳了刘苗律师的意见,维持原判,维护了易X的合法权益。
刘苗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他不仅成功解决了个案中的争议,还为同类案件厘清了规则。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确认了负次要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受害人合理损失的裁判规则;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明确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及诚信履行的重要性。他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也为司法实践贡献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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