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认定遇劳动关系难题
2025年9月22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内,一场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开庭审理。原告是一位希望确认自身劳动关系、具体岗位及每日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他委托了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徐凯杰律师。该劳动者期望通过确认在某公司从事电焊焊接工作的在岗时间,为后续的职业病认定及工伤待遇索赔提供关键证据。
问题呈现:劳动者诉求明确
劳动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确认自己在该公司从事电焊焊接工作的在岗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至2024年2月,且每天工作10小时,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但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具体工作时间的界定并非易事,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律师分析与建议:精准把握法律依据
徐凯杰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明确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当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徐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从多个角度为劳动者的诉求寻找支撑。在庭审过程中,他有条不紊地阐述观点,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关键传递:诚信勤勉贯穿始终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徐凯杰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勤勉,依法维权”始终贯穿其中。在整理证据材料时,徐律师在关键证据的空白处写下“诚信取证,勤勉维权”。这不仅是他对自己工作的要求,也是对劳动者负责的体现。他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个证据,勤勉地寻找有利于劳动者的线索,依法为劳动者维权。
后续结果:部分诉求获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确认劳动者在2020年1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该有限公司从事电焊岗位,每天工作8小时,同时驳回了劳动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徐凯杰律师在案件结束后,在自己的工作记录本上写下“诚信勤勉,依法维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既是对此次案件的总结,也是他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通过这次案件,徐凯杰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劳动者在职业病认定的道路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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