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霞律师,执业于江苏南通市如皋市及周边地区,是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执业年限虽未明确提及,但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擅长合同、交通、劳动、知识产权等领域。本文将完整还原一起二手车买卖欺诈索赔案,原告王XX以被告杨XX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请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关损失;被告杨XX初始面临原告指控欺诈的诉讼困境,证据缺口在于需要证明自己无欺诈故意且已如实披露车况;丁晓霞律师以“无欺诈故意、已如实披露车辆情况、原告明知车况仍交易”为核心抗辩思路构建抗辩体系;庭审中双方就被告是否构成欺诈展开关键交锋;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求;从本案中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原告王XX称,2024年6月17日其支付购车款后,6月19日完成车辆过户登记。过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认定案涉车辆为D级重大事故车,所以认为被告杨XX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关损失。原告提交了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作为证据,引用《民法典》中关于欺诈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认为被告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被告杨XX的初始困境在于,原告以欺诈为由起诉,而自己需要证明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欺诈故意且已如实告知车辆情况。证据缺口在于缺乏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丁晓霞律师选择从事实层面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准备了一系列反证。指导被告收集并提交与上家车商的交易记录,以佐证自身获知的车辆信息;与王XX的咸鱼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已告知车辆事故、理赔等情况;车辆过户材料,证明交易流程合法;自身购车及后续投入凭证,佐证出售价格合理无欺诈动机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欺诈”主张。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是否构成欺诈展开关键交锋。原告拿出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称车辆为D级重大事故车,被告未如实告知,构成欺诈。丁晓霞律师回应,被告已通过聊天记录告知王XX车辆“前嘴一套”“出过1次险、理赔几万块”,并发送前嘴事故照片,王XX现场查看车辆后完成交易。且案涉车辆成交价格远低于同期同型号二手车市场价,原告对车辆状况应有合理预期,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情形。同时援引《民法典》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强调被告已尽到合理披露义务,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故意及行为,其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丁晓霞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杨XX构成欺诈,驳回原告王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及保全费由原告王XX负担。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证明被告无隐瞒或虚假陈述的故意,已如实告知车辆状况;证明原告主动询问且现场查看车辆、自行核实保险记录,明知车况仍完成交易;证明车辆成交价格合理,原告对车辆状况应有合理预期,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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