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天津的宋女士与郑先生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然而,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都未成功,此次是第三次诉讼。宋女士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执业证号为11201202110345200。李超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正直的职业操守,擅长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线索。
宋女士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而被告郑先生不同意离婚,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并争夺抚养权。此案存在诸多难点:一是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存在激烈争议;二是子女抚养问题上,双方都想争取抚养权;三是彩礼返还数额难以确定;四是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复杂。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依据第1084条,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2025年,法院判决支持了宋女士的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婚生子由宋女士直接抚养,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宋女士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宋女士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最终裁定郑先生需向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为类似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的认定提供了参考;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取上,强调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在彩礼返还问题上,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财产分割时充分照顾了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婚姻纠纷案件数量众多,此类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李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执业证号为11201202110345200的李超律师,将继续秉持诚信、专业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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