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并不少见。比如,一些人在接受贷款中介服务后,被索要高额服务费,但认为中介并未提供实质服务,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贷款中介服务合同中,中介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若未履行全部义务,存在服务瑕疵,就不能要求客户全额支付服务费。根据薛立新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判断中介方是否实质履行了合同义务。
常见的风险是,客户在面对中介索要高额服务费时,可能因缺乏证据意识,无法证明中介未提供实质服务,从而陷入被动。错误做法还包括,在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签字,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未能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薛立新律师提示,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留好与中介沟通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可以证明中介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其次,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中介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果中介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最后,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中介的服务存在瑕疵。
总之,在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薛立新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类似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降低了服务费或排除了债务责任,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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