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峥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承办案件已逾376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始终秉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严谨、务实、尽责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他办案逻辑清晰、庭审经验丰富,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抓住关键突破口,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有一起挪用资金案格外引人注目。公安机关指控当事人张X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刘茂峥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保住了当事人的名誉、工作与自由,也体现了刘茂峥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中的顶尖专业能力。
还有一起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2.5万元,并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实施洗钱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同时构成受贿罪、洗钱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前,被告人已退还部分赃款,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委托家属退缴剩余赃款。一审阶段,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二审法院虽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表示待一审法院对本案执行时,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了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最终实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了最轻化辩护效果。
另外,在一起单位行贿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实际控制人张X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共计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并建议对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案情,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在行贿数额超2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刘茂峥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创造佳绩,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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